售后服务条款
深圳永华电子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永华”)本着“以顾客为中心”的服务宗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以及本《售后服务条款》的规定为您提供及时、便捷、热情、全面的优质服务。
1.本条款仅适用于永华所经销的产品、通过其授权的代理商所销售的产品亦适用本条款。
2.产品自购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予以免费保修。
3.产品自购买之日起十五日内,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故障,经我公司技术人员鉴定为产品本身问题的,并且无外观损坏,可凭购机发票或凭证更换同型号的产品。
4.产品在保修期内,我公司负责修理或替换送修的产品配件或其它零部件。(除第7条)所列明情况外的维修中所用的零件及人工都不对消费者收费。所有在维修中被替换下来的零配件由我公司收回。
5.保修期内的产品在维修后仍然继续享受剩余的保修期限;超出保修期的产品,在维修后可针对同一送修故障享受额外的三个月保修服务。
6.出现以下情况,我公司将不对产品及其配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:
产品或配件曾经受到:未经授权的拆卸或改动,不恰当的安装造成的损坏。
进水、产品及配件有明显的人为损坏。
经技术人员鉴定产品或配件不属于我公司的。
7.如果在保修期内所购买的产品发生问题,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:
与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络,确认产品是否需要返回到我公司进行维修。
如果遇到的是产品使用方面问题或技术方面问题,由专业的工程师为您提供咨询服务。
8.如果确定产品本身问题,需要进行维修,请妥善包装好要送修的产品,同时详细描述产品的故障现象,如产品配件不齐全的需附清单注明清楚,并注明名称、联系电话和邮政地址,随产品一同返至我公司进行修理或替换。
9.如果产品或配件已经超过了保修期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,按照永华的维修服务规范收取相关的维修费用。在收费前,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将与您取得联系,确认收费事宜。
10.产品的检测周期为三个工作日,一般故障的修复周期为五个工作日。对于个别故障严重的机器,维修周期为十个工作日。
11.我公司不授权给任何代理商或服务机构对产品进行维修,也不承担任何机构提出的超出本条款规定之外的责任和义务。
12.凡购买我公司产品后,请保留好购机证明和发票。维修部门对产品更换主要部件时,新部件“三包”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。附件保修时间为3个月,包换时间为十五天(外壳无划痕和硬损伤)。
13.返修机所产生的运费由客户自行承担,返修机我公司一律不予承担运费。
售后服务条款永华具有最终解释权,如出现相关的问题协商解决。
该条款自2008年01月01起执行
客服联系电话:
0755-83418174
0755-83844866
13828793654 (席总)
13612940503 (张主任)
